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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:规范、高效、可持续

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:规范、高效、可持续摘要: 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这是2024年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,标志着经历十余年高速发展后,政府引导基金进入规范化、高质量发展的新...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这是2024年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,标志着经历十余年高速发展后,政府引导基金进入规范化、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。

该意见涵盖基金设立、募资、运行、退出全流程,提出25条具体措施,核心在于规范管理,提高效率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主要内容包括:

  1. 分类管理,分级审批: 根据投资方向(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),实行差异化管理机制。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、放宽存续期要求、延长绩效评价周期;产业投资类基金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管理要求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,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审批从严。

  2. 完善容错机制,优化投资环境: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,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,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,避免简单以项目盈亏作为考核依据,营造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的氛围。同时明确,政府部门不应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,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。

  3. 整合优化布局,防止无序竞争: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,鼓励基金整合重组,增强规模效应。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,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,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。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,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,形成资金合力。

  4. 规范基金退出机制: 规范基金退出管理,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,拓宽退出渠道(如发展S基金、并购基金,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),优化退出流程和定价机制,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,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。

  5. 强化监督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: 母基金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督,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,控制基金层级,防止多层嵌套。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,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。

总而言之,这份指导意见旨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加规范、高效、可持续地发展,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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